以單位名義詐騙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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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單位名義詐騙量刑

以單位的名義詐騙的單位一般不會承擔責任,而且的單位也有責任找出作案的人員,被抓到後應該及時的送往派出所歸案,詐騙刑罰中一般最大是無期徒刑。根據以上描述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其中的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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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單位名義詐騙,現已離職

根據我國《刑法》第266規定,詐騙罪的主體只有自然人,無單位主體。因此,以公司名義詐騙,需詐騙犯罪嫌疑人個人承擔刑事責任。
  1、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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