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賠償不給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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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賠償不給怎麼辦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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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賠償不起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方無力賠償,受害方可通過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駕駛人因違反交通道路安全法,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罰款2021000元,吊銷駕駛證。賠償受害方的事誼如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無效的,受害人可通過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肇事方無力承擔,則通過法院憑估財產而定。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墊付”;造成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數額在40萬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責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數額在80萬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責任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無力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且負主要責任以上的,如果無力賠償數額達到30萬以上的,就要負刑事責任,要坐牢的。如果責任人駕駛的是機動車,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部分是由保險公司賠付的,不計算在無力賠償的數額內。

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對方無力賠償,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期限為兩年,法院在用盡所有執行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法院會中止執行,待對方經濟狀態有所改善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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