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怎麼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怎麼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怎麼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一、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怎麼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個人的債務可以用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償還債務的依據是: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法律規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二、夫妻一方作為被執行人,財產通常呈現三種形態:
1、直接由被執行人佔有或登記在其名下;
2、由被執行人與其配偶共同佔有或登記在其名義下;
3、屬於被執行人夫妻共同財產,但被執行人配偶單獨佔有或登記在其名下。
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4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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