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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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糾紛
房屋質量糾紛
房屋容易出現的問題

1、交付的房屋不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一般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購房者可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的規定,可請求其維修,因維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當負賠償責任。

2、交付的房屋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應先請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檢查,在取得房屋質量鑑定不合格的證書後,可要求退房,對因此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消費者的正當要求,開發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房屋質量出現糾紛時的解決方法

第一,分清責任主體,房屋質量糾紛經常涉及三個主體:開發商、物業公司、建築施工單位。簡單地説,開發商對房屋承擔質量保證責任;物業公司通常對小區內公共部位承擔一般的維修、管理義務;而建築施工單位基於施工合同向開發商承擔質量保證責任。只有開發商基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向購房人承擔質量保證責任。所以説,如果房屋質量出現問題應向開發商提出。

第二,慎重要求退房,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第13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也就是説無論在竣工驗收階段還是在房屋交付使用後,只要出現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或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均可要求退房及要求賠償損失。但在實踐中,主體結構不合格不能通過驗收的情況並不多見。作為購房人在入住後欲證明房屋主體不合格,往往須通過鑑定,但高額的鑑定費也往往會令購房人望而止步。且何為“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亦無明確法律規定。因此,法院因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判決退房的亦不多見。但購房人針對房屋存在的質量問題依追究開發商的一般質量保證責任,並要求其對造成的損失依法賠償,只要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一般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三,注意收集證據,爭取糾紛處理中的主動。如何收集證據是購房人最頭疼的問題,可採取諸如拍照、攝像、書面記錄等方法,必要時可請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等方式收集證據。另外,向開發商提出的關於房屋質量問題及解決意見儘量以書面形式。這樣,一方面可以證明該房屋當時存在何種質量問題及質量問題的狀況;另一方面還可以證明購房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開發商提出了質量問題及解決請求。據此,可避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得不到法院的保護,為協商不成情況下的訴訟解決爭議做出必要的準備。

以上答覆就是我對你的房屋質量糾紛 問題的回答,希望你能喜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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