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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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情況
怎麼會構成尋釁滋事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


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構成尋釁滋事罪的,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此罪名既可由單個人實施,也可由結夥聚眾形式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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