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回重審後再次上訴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發回重審後再次上訴
刑事案件發回重審後再次上訴可以嗎?
當事人因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而上訴後,如果被二審法院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的,原審法院仍然是按一審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原審法院在重審後所作出的判決仍然屬於一審判決,如果當事人仍然不服的,仍可以上訴。 《 民事訴 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 上訴案件 ,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 駁回 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以上是有關刑事案件發回重審後再次上訴可以嗎這個問題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