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程序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醉駕程序規定
醉駕處理程序相關規定
所謂酒後駕駛,是指駕駛車輛人員在駕駛車輛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而所謂醉酒駕駛呢,是指駕駛車輛人員在駕駛車輛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對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元罰款(暫行),記12分。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那麼深圳交警處理醉酒駕駛的程序是什麼樣的呢?   1. 警察對有酒後駕駛嫌疑的當事人要求停車接受檢查,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初步判定駕駛人是否達到醉駕程度。   2. 如呼氣檢測結果達到或者超過醉酒駕駛標準的,對違法嫌疑人進行抽血檢驗體內酒精含量,通過更準確的測量方式出具測量結果。   3. 如血液檢驗報告顯示違法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則將其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將駕駛人帶至深圳醉駕處置中心接受調查。 4.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並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銷駕駛證等行政處罰,第二天駕駛人員將會被移送相應看守所。 5.醉駕事實被查清後,依法移送起訴。   根據證據等待法庭宣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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