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後多久才可以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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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後多久才可以取保候審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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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以取保候審

你好,我國關於刑事案件可以取保候審有如下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60條、第65條、第75 條的規定,對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   (4)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   (5)法定羈押期限屆滿尚不能結案的;   (6)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7)移送起廣播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以上七個條件只要具備其中之一就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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