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債務債權管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2W
村集體債務債權管理
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內容

1、加強債權債務的管理,統一建立債權債務登記簿,登記簿由中心和村報賬員負責管理。


2、按月對債權債務,月月清查核實,及時調整變更情況,切實做到賬實相符。對核實清楚的債權債務每年公佈一次。


3、村要利用多途徑、多渠道並要積極引導税收尾欠款的農户,動員其自願還債、主動還債。村還要確定好具體的清收辦法和措施,加大化解村級債務的力度。


4、村級實行以收定支,規範預算,原則上不允許舉債。如確需舉債,必須寫出專題報告,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報鎮政府審批後才能進行。否則誰舉債誰負責。


5、加強村級資金監督。村級資金不準向外單位及個人借支,本村村民確需借款的,須經村委會集體討論通過,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並有村級幹部擔保才能借出,否則誰經手誰追回。


6、村級開展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建設,必須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解決,做到有多少錢辦多少事,嚴禁向外單位和個人借款,增加新債。


7、村民主理財小組要對村級債權債務的變動情況進行全程監督。


8、加強對村級債權債務的管理,實行村主任負責制,並將債權債務催收,清欠情況作為對村幹部的考核內容。


9、建立債權、債務台帳,定期清理債權債務,每年至少一次,並 做好清理記錄,清理結果由清理人、責任人(經手人)及負責人簽字確認。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10、加強內部控制,規範催收債券和清償債務的程序,做到手續齊全,責任明確。每筆催收業務,至少應有2人以上經手、操作,防止舞弊現象的發生。


11、對確實需要核銷的無法收回的支付的壞賬呆賬,必須按照規定的報批核銷手續予以核銷,不得由經手人或會計人員擅自核銷。對確需核銷的、無法收回的或不需支付的壞賬、呆賬,村負責人審批一萬元之內,一至五萬元由村委討論,五萬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表決通過,並在公開欄中進行公示。


12、審批權限:三萬元以內由村民委員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資產管理部門批准;三萬元以上由村民代表會議表決確定,村委會執行並報上級資產管理部門批准。村委會不得通過村集體經濟組織以任何名義從金融機構貸款或為企業提供擔保。


13、嚴格控制新債務的發生和老債務的增加,確需發生和增加的,必須立項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有關部門批准。


14、對外投入金額兩萬元以內,由村民委員會討論決定,兩萬元以上由村民代表會議表決確定,並報有關部門批准。


15、如向外舉債辦實事,五萬元以內由村民委員會討論決定,五萬元以上由村民代表會議表決確定。


綜上就是村債權債務管理制度的全部內容,在該村債權債務管理制度中,首先要明確債權債務職責,一旦出現財務問題,可以將責任明確化,同時,要統一建立該村債權債務登記冊,對於所有的支出和收入進行細化,方便年底的時候進行查閲和審計。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鶴壁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