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甲乙雙方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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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甲乙雙方違約責任
如何承擔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責任

單方提前解除合同屬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 雖然合同沒有約定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但沒有約定違約責任並不當然排除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仍須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關於違約責任的規定可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擔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單方提前解除合同屬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


雖然合同沒有約定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但沒有約定違約責任並不當然排除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仍須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關於違約責任的規定可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擔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賠償由於違約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


根據上述規定,出租方可不返還對方預付的半年租金及保證金(這些錢應作為出租方的損失賠償予以扣除,兩年合同履行完畢的租金應不止這個數),如果承租方不同意,可由其起訴到法院通過判決來解決。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情形,可能是出租人違約,當然也不排除承租人違約的情況。自然,違約的一方需要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的約定,同時結合《合同法》中的有關規定,向另一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比如賠償因為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按照約定對守約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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