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綜合服務中心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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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法律意見】如果各方損失均在元以下,則直接進入快速理賠程序,即:

事故車輛到維修機構維修(車主可自行選擇維修機構)後,車主提交索賠單據。

一方當事人負全部責任的,由全部責任方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賠付;

各方負同等責任的,各方保險公司分別對各自承保車輛進行賠付。

如果任何一方損失超過元,則需到服務點市交警部門設置的交通事故處理窗口要求出具《事故認定書》,然後按各保險公司正常理賠程序處理。

不適用快速理賠情形:

並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適用快速理賠程序,當事人不要嫌麻煩。

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不適用自行協商,不可適用快速理賠程序,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的;

(二)事故車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

(三)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四)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

(五)事故車輛未在本市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或者品嫌疑的;

(八)依法不適用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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