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起訴書應該怎麼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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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起訴書應該怎麼樣寫
侵權起訴書應該怎麼樣寫
1.通常分為三部分:
一、首部:標明民事起訴狀。
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公民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身份證號和住址。當事人應分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寫明。
二、正文:
1、訴訟請求:當事人所主張的具體事項,應當明確、合法、具體。
2、事實和理由:這是起訴狀的核心部分,應針對訴訟請求,全面、客觀、詳細地闡明被告侵權的事實。主要寫清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雙方糾紛的發生和發展情況,當事人之間爭執的主要焦點與案件有直接關聯的客觀情況和實質性分歧意見。然後,依據事實,得出被告所應承擔的責任。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原告簽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加蓋公章。
3、起訴日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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