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秋生和老婆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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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秋生和老婆分居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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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秋生和老婆分居到底是怎麼回事呢,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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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媒體報道,黃秋生與老婆一直分開居住,導致外界傳言他們夫妻不和,黃秋生的緋聞也接連不斷。黃秋生日前接受採訪時表示,夫妻分居是留給兩人各自的生活空間,反而有助於維持關係;而對於自己的緋聞,老婆也並不在意,他更強調有一位緋聞女友李蘢怡絕對是被冤枉的。
  並非婚後3日就分居
  黃秋生的緋聞跟他的演藝生命一樣多姿多彩:李蘢怡、呂慧儀、范冰冰、孟廣美、模特兒張詩敏……與老婆分開住的黃秋生,被塑造成極有女人緣,但他卻表示自己與老婆相處有道。對於分開居住,他表示:“我和老婆不是婚後3日就分居,而是吵了架,不過一個星期後就沒事了,還一邊看着她煮飯,一邊寫歌,不知道多温馨。我有自己住的地方,但我不會叫這樣是‘分開住’,這只是大家給大家各自的生活空間,對大家的關係都會更好。我不是沒試過與老婆一齊住,婚後有段時間,我整日留在家裏,煮飯、打足球遊戲,但老婆常常嘮叨:‘還不去睡覺!’喝酒也説,看書也説,那不是會造成常常吵架?有的人會覺得這樣做好奇怪,但我和老婆現在是有空才見面,關係很好,其實好多已婚人士都有這個想法:如果可以分開住就好了。”
  黃秋生表示,他的個性加上工作性質,分開會更好,“我家裏放滿關刀、戲服、劇本、爸媽的照片,東西又多又亂,但我亂中有序,不過做老婆的看到亂就會收拾,萬一把我的東西當垃圾扔了就慘了!”
分居不違法。但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一方提出離婚,法院可能會准許離婚,這屬於離婚“分居”:由於感情不好,人為造成分居的。如調解無效,應視為感情破裂。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離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堅決要求離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願離婚的一方認為這是對方在製造離婚條件。不管是雙方的自願分居還是一方的主動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滿兩年説明夫妻在比較長的時間不堪同居,夫妻關係確實無法挽回,即使一方不願離婚,但另一方已不願與之生活,勉強維持對雙方都是痛苦的事,如雙方感情確實無法挽回,過錯方堅持不接受和好的調解,則不能勉強一方不願維持的婚姻,可能會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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