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6000元不予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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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6000元不予批捕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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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盜竊6000元不予批捕嗎

如果盜竊6000元不可能會不予批捕的。盜竊現金6000元的,已經構成盜竊罪,應承擔刑事責任,不可能因與被害人達成協議而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能主動退贓,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委託律師爭取取保候審和判緩刑。

盜竊罪檢察院不予批捕的情況是盜竊金額不大、沒有足夠證據或者盜竊犯罪事實不清的。以證據不足該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則説明認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證據不足,需要補充證據。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則公安機關應當變更強制措施,繼續偵查,待證據充分後再提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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