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結婚就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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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結婚就分居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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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您可以協議或者訴訟離婚~
1,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均分,有過錯一方不分或者少分。
2,子女撫養權按照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判決。
3,不撫養一方支付撫養費,為收入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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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第32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共同債權債務分擔的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31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第32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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