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方不給撫養費 - 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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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處理
改姓不給撫養費,離婚後男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處理呢?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及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具有法定撫養義務,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離婚後男方不支付撫養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男方按照離婚協議約定內容,支付撫養費用。法院審理判決後若男方仍拒絕支付的,可以持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雙方是訴訟離婚的,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依據已生效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法院督促,仍拒絕履行義務的,法院會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比如凍結賬户、直接劃撥存款、拍賣變賣財產等。情節嚴重的,法院會予以罰款、拘留;若造成嚴重後果的,會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遺棄罪等,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索要撫養費時,如果每月都提起訴訟,難免耗費人力物力。可以選擇經過一段時間後,一併提起訴訟,但注意不要超過訴訟時效。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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