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與村民土地糾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村民與村民土地糾紛
如何防範農村民間借貸糾紛

(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譽和償還能力


借款時不僅要看對方的經濟收入,還要看對方的為人、信譽,如果對方有過“賴帳”的劣跡,就要堅決拒絕,切莫因為礙於面子,聽信花言巧語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也不要為了追求較高的利息而借款,不然借款難追回,最終受害的還是自己。


(二)借款用途要正當,借款關係要合法


《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手法律保護。”公平、自願、合法是民法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任何民事活動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對於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務必首先考慮對方的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同時還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決定當借不當借。


(三)訂立書面協議,注意保管憑據


借款時,不要礙於面子,只考慮人情、關係等因素,一定要與借款人簽訂合同或讓借款人寫借據。


當事人需要提供足夠充分有效的證據,否則的最後處理的結果可能會對其不利。而在處理的過程中,也有一些事項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這對糾紛的處理、自身利益的保護也是有所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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