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約定給對方造成人身損害免責的條款究竟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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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約定給對方造成人身損害免責的條款究竟是否有效
合同中約定給對方造成人身損害免責的條款究竟是否有效
1、合同中約定給對方造成人身損害免責的條款無效。免責條款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侵害社會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免責條款一般認定無效。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範圍確認合同無效。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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