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已完税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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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已完税證明單
丟失增值税專用發票已報税證明單購買方怎麼抵扣
丟失增值税專用發票已報税證明單購買方抵扣,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税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三條的規定辦理,具體如下:1.一般納税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税專用發票已報税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税進項税額的抵扣憑證;2.一般納税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税務機關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税專用發票已報税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税務機關同意後,可作為增值進項税額的抵扣憑證。3.一般納税人丟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4.一般納税人丟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到主管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的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5.一般納税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以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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