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保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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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保全條款
民事訴訟書中應該包括哪些條款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註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地(包括户籍所在地與住所地)、聯繫電話、郵政編碼;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註明其名稱、住所地(包括登記住所和當前經營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2、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欲證明的事實,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起訴狀應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數提交副本。起訴人為自然人的,應由其本人簽名;起訴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必須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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