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間男方賭債女方要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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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間男方賭債女方要還嗎
夫妻分居期間男方賭債女方要還嗎
不需要,賭債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屬於用於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債務,因而應由欠下賭債個人清償。我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判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即共同債務,是夫妻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撫養、所負的債務。
比如,婚前一方借款所購置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為購置房屋等財物所負的債務,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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