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帶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5W
超載帶車
帶超載車怎麼定罪
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這意味着,一輛普通5座小轎車,如果超載一人,就會一次被記6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