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供養親屬撫卹金年限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工亡供養親屬撫卹金年限
:工傷工亡供養親屬撫卹金
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借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方法,對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年限加以確定。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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