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定義的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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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定義的輕微傷
司法鑑定輕微傷標準

1、輕微傷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了輕微傷的下限和上限。上限為輕傷二級的下限,下限為構成輕微傷的最低門檻標準,凡是達到輕微傷下限而未達到輕傷二級下限的損傷構成輕微傷;凡是未達到輕微傷下限的損傷其程度均不構成輕微傷或者稱為皮肉痛苦。


2、輕微傷鑑定意見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就目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情況看,主要是作為刑事犯罪案件的定罪情節或者量刑情節,以決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某種犯罪或者是否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從而決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量刑從重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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