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傳播權中的臨時複製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7W
網絡傳播權中的臨時複製
侵犯網絡傳播權的標準
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認定必須回到法律要求與事實特徵相結合的標準上來,即凡未經許可行使他人信息網絡傳播權,或者直接破壞權利人對其作品通過信息網絡傳播的控制權,不論是初始提供行為還是後續提供行為,均可構成直接侵權行為。就直接侵權而言,服務器標準是判斷是否構成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一項重要的操作性標準,但不是唯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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