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偵查程序包括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刑事案件偵查程序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辯護程序包括哪些

①律師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鑑定人、勘驗檢查筆錄製作人出庭作證的,應制作上述人員名單,註明身份、住址、通訊處等,並説明擬證明的事實,在開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②律師接到開庭通知書後應按時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應及時與法院聯繫,申請延期開庭:律師收到兩個以上開庭的通知,只能按時參加其中之一的;庭審前律師發現重大證據線索,需進一步調查取證或申請新的證人出庭作證的;由客觀原因律師無法按時出庭的。


③律師在開庭前三日內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權要求法院更改開庭日期。


④協助被告人提出是否迴避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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