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書為什麼應該送達原偵查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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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書為什麼應該送達原偵查機關
刑事判決書為什麼應該送達原偵查機關
1.刑事判決書送達偵查機關,有利於偵查機關了解承辦刑事案件的質量和效果。偵查機關可以通過刑事判決書瞭解案件的最終判決情況,瞭解最終認定的犯罪事實,刑事證據採信、證據的證明力等,是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案件在判決後的最終信息反饋。公安機關根據刑事判決書認定的犯罪事實及情節,瞭解被告人所受到的刑事處罰,掌握刑事偵查行為的效果,增強其打擊刑事犯罪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2.將刑事判決書送達偵查機關,真正實現公安機關與審判機關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偵查機關和審判機關的工作聯繫比之於檢察機關與偵查機關、檢察機關與審判機關之間相對來説聯繫較少,溝通渠道不暢。刑事判決書的送達有利於兩機關加強聯繫、溝通,真正實現兩機關的互動。
3.刑事判決書送達偵查機關,有利於加強偵查機關對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實現相互制約。偵查機關對刑事判決書認定的犯罪事實是否準確有發言權,對判決量刑、認定的罪名和減少認定的犯罪事實等,偵查機關均有權提出異議,並通過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對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行之有效的監督。這種監督是很有力度的,對法院的審判工作增加了一道外部監督制約的途徑,並可防止司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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