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欠條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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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欠條過高
交通賠償,賠償過高
交通事故受害人傷殘賠償:1、殘疾賠償金(城鎮)上年度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傷殘賠償指數;(農村)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2、醫療費;3、後續治療費、康復費;4、殘疾輔助器具費;5、誤工費;6、護理費;7、住院伙食補助費;8、營養費;9、交通住宿費;10被撫養人生活費;11、精神損害撫慰金;12、財產損失等。 殘疾賠償金和被撫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認定,一般以户籍登記地為準。但户籍登記地在農村的受害人,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已經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當生活來源的,可以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賠償數額。 評殘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GB18667-2002 賠償處理: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交強險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醫療費用1萬元;財產損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車方按照主要責任承擔80-90%的賠償責任,同等責任60-70%,次責40-50%。 協商未果的向事故發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希望我的答覆能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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