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法庭上不認借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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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法庭上不認借條怎麼辦
我想問一下法庭上不認借條怎麼辦
法庭上不認借條,民事案件遵循“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應當出具其他相關證據。一般有以下證據:
1、銀行匯款憑證。如果借款是銀行匯款,最有利的證據就是銀行匯款憑證。
2、手機短信。可以用短信方式,讓對方承認了借錢的事實,然後把對方的回覆短信保存起來,這個就是證據。
3、錄音錄像。多方承認借過錢。催款期間,多次給對方打電話並錄下通話內容,隨後刻錄光盤保存。
4、證人證言。證實借錢金額。尋找借錢時,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證人和證言。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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