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分割哪些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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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分割哪些共同財產
離婚可以分割哪些共同財產
離婚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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