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房屋拆遷補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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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房屋拆遷補償法律
我國房屋拆遷補償方式

1、產權置換(直接補給同等價值的房產)。產權置換有兩種方式:


①回遷安置,指開發商拆房重建然後讓拆遷户回遷進行安置,通過置換產權比例進行拆遷補償;


②異地安置,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回遷安置,只能在其他地方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儘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貨幣補償(根據被徵土地和房產估值補償相應現金)


以不同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貨幣補償法定評估依據有三種,不同情況下分別適用:


①市場評估價,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由專業估價機構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③重置價,指由估價機構對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進行價格評估。


3、產權置換、貨幣補償相結合(既給貨幣補償又給房屋)


受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因素影響,房價和地價虛高,此時的房屋拆遷不能僅用貨幣償還或者用產權置換來解決問題。


很多拆遷户多選擇產權置換與貨幣補償的方式進行拆遷補償,但目前政府鼓勵採用貨幣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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