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侵權該怎樣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7W
音樂侵權該怎樣處理
音樂侵權該怎樣處理
音樂維權一直以來都是一個極困難的事情,令人可笑的是,對於原作維權的正當行為,常常被人認為是炒作。表示“原作者是得了便宜還賣乖”、“自己的歌火了還反過來倒打一耙。”
那麼音樂侵權該怎麼處理呢?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裏講的刑事責任,就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以營利為目的,侵犯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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