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開門事故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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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開門事故責任劃分
乘客開門事故責任劃分
機動車方將就保險公司保險責任限額外的金額,按照各自過錯、法定的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駕駛者盡到提醒乘客注意安全的義務,事故發生,其不賠償責任,由乘客來承擔,反之則相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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