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病不用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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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病不用行政拘留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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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病不用行政拘留的嗎?依據是什麼?

1.草案規定,不滿十六週歲的、七十週歲以上的以及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人員違反治安管理,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

2.草案原來規定,對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未成年人、70週歲以上的老人、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婦女,按照每日200元標準將拘留折處罰款。

3.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內務司法委員會和有些地方、部門提出,對這三類人員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是適當的,但又不適宜規定以罰款折抵拘留。法律委經同內司委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研究,建議刪去這一條中關於以罰款折抵拘留的規定,明確規定對這三類人員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這就為大家解答了高血壓病不用行政拘留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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