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期間需要坐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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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期間需要坐牢嗎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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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期間的其他要求


    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減刑過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兩年考驗期從核准死緩執行宣告之日起計算。
    (二)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的減刑,應當依法及時報送和裁定。
    (三)死刑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的,無期徒刑的刑期,從生效的法律文書宣告或送達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不變。
    (四)死刑緩期執行因重大立功減為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再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再減為有期徒刑的,減為有期徒刑18年以上20年以下;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考驗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改為剝奪政治權利3年以上10年以下。
    (五)在限制減刑的情況下,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二十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犯罪人員在死緩期間沒有故意犯罪是可以將刑期減為無期徒刑的。如果犯罪人員在服刑期間有立功表現的,還可以將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不過,該有期徒刑的期限不能少於20年。死緩制度給一些犯罪人員的改過自新提供了機會,這也是我國法律的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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