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對妻子父母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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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對妻子父母贍養義務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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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對妻子的撫養義務嗎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1、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夫妻之間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夫妻雙方都有獨立使用自己原來姓名的權利;

(2)夫妻雙方平等協商決定子女姓氏和民族從屬的權利;

(3)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

(5)夫妻雙方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6)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

(7)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有監護的權利。

2、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2)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3)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4)對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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