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離婚起訴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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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離婚起訴書範本
民事離婚起訴書範本?
原告:阿鳳,女,出生,漢族,無職業,現住阜新市某區,電話:   被告:阿學,男,出生,漢族,個體,現住址同原告。電話:   訴訟請求   一、堅決要求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女阿美歸原告監護撫養,由被告一次性給付撫養費;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事實與理由   我與被告於1987年經人介紹相識,1991年結婚。婚生一女阿美,1992年1月28日出生,現就讀於阜新某中學。   我與被告結婚初期感情尚可,結婚半年後,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瑣事雙方經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罵。為此我曾於2004年11月份起訴離婚,經法院2004年12月份調解結案。此後,我與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時間,已連續長達42個月,雙方感情仍沒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實足以説明我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夫妻關係名存實亡。維持這樣的夫妻關係,雙方都痛苦,對正在高中就讀的孩子成長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來一直不負家庭責任,在從事個體飯店經營收入很高,但從未向家中交付,並有意隱瞞收入,而且其居住地點也不固定。婚姻存續期間尚且如此,如果離婚判決其分期給付子女撫養費,將會是一紙空文,根本無法執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給付撫養費。綜上,請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維護我及女兒的合法權益。   此致   阜新市某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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