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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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的税收
融資租賃資產轉讓的税收怎麼操作
近年來,融資租賃企業之間的資產轉讓業務發展迅速。資產轉讓不僅可以使融資租賃公司盤活存量融資租賃資產,獲取資金開展新的業務,同時對受讓方來講,也可以在當前“資產荒”的背景下找到合適的投資標的。融資租賃資產轉讓大體可以分為“轉租賃”、收益權轉讓和資產證券化三種形式,本文將探討各種方式的操作及税收問題,並對融資租賃資產轉讓業務税收政策提出建議。  一、融資租賃資產轉讓概述  1、“轉租賃”  融資租賃的“轉租賃”,是指發生在融資租賃公司之間的租賃資產轉讓業務。租賃資產轉讓,在法律意義上是“債權+物權”,即租賃公司把融資租賃下的物權和債權全部轉讓。轉租賃的基礎資產一般為售後回租資產,在售後回租合同下,租賃物從法律意義上是出租人的資產,出租人可以以該資產重新做一次售後回租。  2、收益權轉讓或應收賬款轉讓  租賃收益權轉讓法律意義上是“現金流轉讓”,應收賬款轉讓法律意義上是“保理”,這兩種方式只涉及債權,不牽扯物權。收益權轉讓或應收賬款轉讓的基礎資產可以是售後回租,也可以是直接租賃。  3、租賃資產證券化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是由融資租賃公司將未來的穩定的現金收入的租賃資產組成一個資產池,然後將這個資產池銷售給特殊目的公司(SPV),由SPV以預期的租金收入為保證,經過擔保機構的擔保增信措施和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向投資者發行證券,籌集資金。  融資租賃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具有天然的優勢:一方面,基礎資產即應收租金債權的權屬清晰、現金流穩定;另一方面,基礎資產的原始收益率大都超過資產證券化優先級收益率,融資租賃公司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將資產包出售,從而直接將兩者之間息差收益變現。資產證券化實際上提供了融資租賃公司一種擴充融資渠道、加快租金回收、提升業務週轉率的新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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