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三年怎樣申請外出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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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三年怎樣申請外出務工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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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三年還能申請緩刑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對於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減刑。但是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內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78條的規定予以減刑,同時相應的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

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2,相應縮減的環境考驗期限不能低於減刑後實際執行的期限。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不能少於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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