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種屬於給付性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9W
健康保險種屬於給付性的
適用產品:符合五個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税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1、健康保險產品採取具有保障功能並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户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户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


2、被保險人為16週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税人羣。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


3、醫療保險保障責任範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外的費用,費用的報銷範圍、比例和額度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自行確定;


4、同一款健康保險產品,可依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保險金額,具體保險金額下限由保監會規定;


5、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於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户。


投保人只有購買的商業保險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情況之下,在購買保險的當年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税。並且這是在我國17年制定的政策,目前還屬於一個逐步推廣的階段。如果投保人退保的話,應該將退保的相關信息告知當地的税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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