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交通事故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和賠償比例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賠償比例劃分:


(一)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四)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通常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第三者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第三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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