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事上訴狀多長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9.41K 上訴狀上交要多長時間開庭? 法律對上訴的開庭時間沒有規定,但對二審的審結時間有相關的規定; 一、民事訴訟二審: 1、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2、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刑事訴訟二審: 1、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如果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還可以延長二個月; 2、法律依據: 1)《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三十二條 【二審審限】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2)《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一百五十六條 【重大複雜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三、行政訴訟二審: 1、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行政訴訟法》(2014修正)第八十八條 多長時間 司法文書 民事 上訴狀 訴訟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