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同一制的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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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同一制的優缺點
對繼承有點疑問,請問下法定繼承同一制的詳情
1、同一制又稱單一制,指在確定涉外繼承的準據法時,把遺產看做一個整體,不區分動產和不動產,受同一準據法支配。如當一國對涉外法定繼承作出規定時,僅規定:法定繼承依被繼承人本國法。 2、區別制又稱分割制,指在確定涉外繼承的準據法時,將遺產區分為動產和不動產,分別受不同的準據法支配。如當一國對涉外法定繼承法律適用作出規定時,規定:不動產依不動產所在地法;動產依被繼承人住所地法。 3、在法定繼承中,採取區別制與同一制各有利弊: 同一制強調繼承的身份法性質,其優點是簡單、方便,依同一制,被繼承人在各法域的動產和不動產可合併清算,被繼承人的所有債務可合併抵償,繼承人在被繼承人生前已取得的財產也可從中扣減,比較容易計算出可繼承的財產和各繼承人的應繼份。其缺點是在實踐中承認與執行可能出現困難,而且適用與遺產所在地不同法域的法律來確定遺產的歸屬,不盡合理,甚至有悖遺產所在地的利益。 4、區別制強調繼承的財產法性質,採取區別制可避免同一制中所存在的執行困難的缺點,而且因不動產遺產與所在地的關係最為密切,區別制有利於維護遺產所在地的公共利益。但區別制也有缺陷,如果遺產分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域,遺產繼承就要受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域的法律支配,使繼承關係複雜化,在法律適用上會碰到諸多困難。以上為法定繼承同一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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