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程承包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機電工程承包合同
機電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範圍

1、工程總承包範圍如果包括工程設備採購,應另外簽訂設備採購合同或協議書,作為工程總承包合同的補充合同。


2、工程總承包範圍如果包括負荷聯動試車或投料試生產出產品,應另外簽訂合同或協議書,作為工程總承包合同的補充合同。


3、總承包方在履行合同職責時,根據合同範圍要求,需要負責設備的採購、運輸、檢查、安裝、調試及試運行。


4、訂立國際項目的總承包合同,應採用國際慣例,即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規定。


5、總承包方在訂購材料前,應將材料樣品送審,或將材料送到指定的試驗室進行試驗,試驗結果報監理工程師審核和確認。並要隨時抽樣檢驗進場材料質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