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宣傳片的配樂使用應向誰提出許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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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宣傳片的配樂使用應向誰提出許可要求
企業宣傳片的配樂使用應向誰提出許可要求
首先,一個音樂作品的創作完成需要詞作者、曲作者、演唱者等共同參與創作,由此形成的音樂作品是一個合作作品。《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所以,具體向誰提出許可要看是如何使用該作品。如果使用完整作品,法律規定最好全部合作作者通過協商一致行使權利;但是不能協商一致,無正當理由,其中一個作者可以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其次,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等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通過著作權人的授權,有權代為行使著作權人的部分權利,其中就包括許可使用的權利。因此,可以直接與上述集體管理組織聯繫,更為便捷地通過此類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獲得音樂作品的許可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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