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銷售非法商標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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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銷售非法商標罪的刑事責任
串通銷售非法商標罪的刑事責任
1、串通銷售非法商標罪的刑事責任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串通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十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加重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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