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地產假政策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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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地產假政策彙總
全國各地婚假產假陪產假標準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於22週歲,女方不得早於20週歲。 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的初婚為晚婚。 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一週,合計十天,(一次性連續享受,遇國定假日順延,含雙休日) 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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