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延分期繳納罰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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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請延分期繳納罰沒款
企業申請延分期繳納罰沒款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這就是説,分期繳納罰款是有條件的例外,也是法律許可的。

但是,目前法律、法規、規章並沒有規定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的最長期限,這就引出兩個問題:

首先,沒有時間限制,會導致案件久拖不結,隨着人員的變動,罰款可能成為一紙空文;

其次,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除了適用《商標法》、《廣告法》的案件外,一般的案件大多是3個月訴訟期,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期限為180天,兩項合計達9個月。

如果暫緩或者分期繳納超過9個月,就會錯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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