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非法侵入住宅犯罪的規定有怎樣的內容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8W
關於非法侵入住宅犯罪的規定有怎樣的內容
關於非法侵入住宅犯罪的規定有怎樣的內容
住宅是指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的房屋,前者為功能特徵,後者為場所特徵。

我們在解釋住宅時必須以此為標準,公民以居住為目的的封閉空間都應當定義為住宅。

住宅不強調所有權,是否擁有所有權並不影響居住權,生活中可能存在居住者住宅私有、共同共有以及借住、租住、公有等多種形式。

只要是合法居住者都存在居住的安寧權和其他相關私權利。

住宅的結構存在多樣性。

現實中,有公寓式的商品房、獨門獨院的洋房、沒有圍牆的房屋,以及臨時的棚子、帳篷、小木屋等,都可以稱之為住宅。

結合我國人民生活及工作的特點,住宅不僅限於地上建築物,一些特定的供人居住和生活之用的空間,也應視為住宅。

如公民作為運輸或用於捕魚的船隻,其既是生產工具,又是生活居住的空間,也可作為住宅,再比如前店後鋪的小店,在小店關門休息時,非法侵入住宅後非法搜查住宅的也是住宅。

我國刑法雖然未規定以有人居住為構成住宅的要件,但從法律所保護的客體來看,無論是非法侵入有人居住的住宅還是無人居住的住宅,均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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