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車禍對方全責賠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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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車禍對方全責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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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車禍對方全責損失有由誰賠償


1、擅自用於運營,保險公司可拒賠

如果乘客受傷,可在交強險賠付範圍內得到理賠,但商業保險的理賠要求,往往都得不到支持。

預約車輛如為非營運車輛,一旦發生事故,乘客和車主均可能面臨理賠風險。根據《保險法》第52條,商業車險條款一般約定:因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目前,有一定數量的非營運車輛以家用車性質投保,卻有償提供“專車”、“拼車”等營運服務,並未與保險公司就變更車輛使用性質協商一致。其在營運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乘客傷亡、車輛損毀的,保險公司可依法拒賠。

2、約車平台應負責

在網絡約車服務中如果出現安全事故,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第四章第十六條有明確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平台作為商事交易平台,最大限度的給交易雙方提供了資源。當乘客通過網絡預約叫車服務,必須先向平台方支付車款,隨後平台再通過其他支付方式將部分車款返還給司機,實現共贏。

平台方作為管理者和組織者收取了類似於“管理費”的費用,一旦乘客因乘坐叫車平台約來的車輛出現事故,平台方也應該成為責任主體。

日前,中國保監會向公眾發佈風險提示,如果是手機約車的非營運車輛,一旦發生車禍,乘客和車主均可能面臨被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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